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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21-046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協議為雙方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基于主營業務而達成的戰略性合作,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導致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合鍛智能”)主營業務發生變化。

    本協議中涉及的雙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關新技術、新產品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能否形成銷售存在不確定性,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本協議僅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指導和基礎性文件,具體合作項目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有關合作安排將以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于2021826日與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瑞”)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F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躍

    注冊資本:546,983.1633萬元

    住所:安徽省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路8

    經營范圍:生產、銷售汽車產品,生產、銷售發動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的進口業務;技術服務及技術交易;汽車及機械設備租賃;實業投資,金融投資,增值電信業務經營。(上述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的,憑許可資質經營)。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雙方于2021826日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簽署了本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協議僅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指導和基礎性文件,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為增進奇瑞與合鍛智能的深度合作,全面拓展合作空間,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建立全面的合作關系,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達成以下協議:

    (一)強強聯手、優勢互補

    奇瑞與合鍛智能的戰略合作是強強聯手、優勢互補,在汽車領域零部件設備生產線、新材料新工藝在汽車領域的新應用、國家省部級科技項目申報和內高壓、熱成形等高技術零部件等領域展開深度合作。

    (二)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務實合作

    為充分發揮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技術和市場優勢,雙方根據合作需要重點圍繞汽車零部件新材料、工藝、裝備、模具、成形模擬、自動化等成套技術展開密切合作。

    1、合鍛智能將其掌握的國際先進成形技術、工藝和裝備,在不侵犯知識產權和遵守相關保密條例的條件下,優先向奇瑞及所屬關聯公司推廣。

    2、雙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對方的設備和產品,積極推薦和維護雙方的品牌。

    3、雙方可選擇在適當時機,就相關技術、產業共建實驗室、研發機構和發展基金;經協商同意,雙方也可在對方公司內建立品牌推介室。

    (三)共同申報國家省部科技項目,壯大雙方科技實力

    聯合申報“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聯合申報國家級、省部級“首臺套”“卡脖子”項目;圍繞“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重大戰略規劃,聯合申報智能制造工程、工業強基工程、綠色制造工程等領域的國家科技計劃、國防軍工科技專項以及省部級科技專項;聯合申報省部級、國家級科技獎項,實現優勢互補,共同壯大科技實力。

    (四)加強交流合作,推動技術與市場信息共享

    雙方積極加入對方的創新機構與項目團隊,發揮各自技術特色,實現優勢互補,通過強強聯手形成競爭團隊,體現整體技術優勢和市場競爭力,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實現共同發展。

    合作期限內,雙方應分享行業領域內的商業資源信息,相互介紹商業合作機會,相互提供產品信息和市場信息,加強日常交流與聯系,充分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在一方與第三方客戶溝通洽談、項目合作等方面,為另一方提供各類資源便利和方便條件。

    (五)保密條款

    1、各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合作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不包括如下信息:(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該信息可公開獲得或已為接收方從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徑擁有;或(i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義務所致,該信息變為可公開獲得的信息;或(iii)系接收方獨立開發的且該獨立開發可以被披露時已存在的文件證明;或(iv)根據法院、行政機關或其它有權機構的命令有義務加以披露,但是有義務披露該信息的接收方應立即通知披露方,從而讓披露方有合理可行的機會就該命令進行抗辯。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合作方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3、結束項目合作時,合作方應按要求返還或銷毀全部信息資料。

    4、雙方中任意一方若因違反上述保密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有權就損失部分要求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六)知識產權

    雙方在項目合作過程中圍繞汽車零部件新材料、工藝、裝備、模具、成形模擬、自動化等成套技術展開密切合作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基于雙方共同技術投入的技術成果、實驗數據、知識產權雙方共享,有關報獎署雙方單位名稱,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本項目技術資料和成果。

    (七)其他

    1、對因本協議而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為雙方戰略合作協議,僅表達雙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則,未盡事項及后續開展的任何商務合作需簽訂具體合同做具體約定,在未簽訂具體合同的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合作義務。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為準。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合同到期前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自動延期一年,延期到期前雙方就是否繼續開展合作進行協商并重新簽署合作協議。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訂暫不構成雙方之間正式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汽車零部件新材料、工藝、裝備、模具、成形模擬、自動化等成套技術等方面的整體技術優勢,進一步加強產品競爭力,同時也有助于推動“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相關“首臺套”“卡脖子”等項目的攻關及申報。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經營發展和戰略規劃,將會對公司的長遠經營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雙方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基于主營業務而達成的戰略性合作,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變化;本協議中涉及的雙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關新技術、新產品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能否形成銷售存在不確定性,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本協議僅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指導和基礎性文件,具體合作項目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有關合作安排將以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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